著名商标的申请流程
著名商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并为多数群众所熟知,因此各企业都希望通过认定著名商标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符合著名商标申请条件的商标使用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审查推荐——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有关申请书件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审查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推荐。
3、公告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的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省著名商标认定通过的,将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商标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时间为三年,如在有效期满需继续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享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满的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该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
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南京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商标转让需特殊材料
1、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3、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有商标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办理续展手续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停止营业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而申请注销商标;商标权因故被依法撤销,那么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是怎样的?
(1)主体灭失注册商标因南京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2)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商标争议注册商标发生争议也是商标被依法撤销,从而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重要原因。
(4)注册商标未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商标淡化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使用、保护不当,尤其是驰名商标,则有可能使该商标逐步自然转化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而使商标失去显著性,最终使权利人丧失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
(6)注册商标转让和移转商标转让人自签订转让协议时即丧失商标权,还有一种方式造成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变更,就是注册商标的移转。
一、产品南京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即超过规定的期限)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二、如何申请产品商标注册1、首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并交纳申请费。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公司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申请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2、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扩大使用范围的,不论扩大使用的商品是否与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都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3、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情形下,申请日期的确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商标法规定了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情况有以下两种:(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貧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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