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
专利无效需要经过人申请才可能做出宣告,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又是什么人在对他人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呢?下面我们南京商标注册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前提是认为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三、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的理由一般来说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四、无效他人专利究竟所为目的为何?
通常情况下会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总结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已有专利;
2、通过挑战专利,对于同领域中的竞争者,针对性地提起报复性专利挑战,从而打响个人或者企业的名声;
3、在专利权人的关键时期,通过挑战其专利攫取利益;
4、为之后的产品开发或商业计划,铲除专利障碍;
5、对于潜在侵权者,试探其专利强度;
6、其它情况:如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被许可方可能会暗中向许可方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在不暴露自身身份的情况下,将其许可专利无效,就可能在许可谈判中获得一定的有利地位。
即便无效不成功,双方依旧可以在牌桌上继续洽谈许可事宜,“进可攻,退可守”。
又或者,当竞争对手想要进入己方市场时,己方可以针对对手在该市场范围内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其进入市场设置障碍。
更有甚者,是在被人提出侵权诉讼之际,去对诉讼人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好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侵权嫌疑“脱罪”。
五、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该如何救济?
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换句话说,当你作为专利权人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你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当然啦,也可以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来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标被作为各级政府监控产品质量和管理经济运行秩序的手段。在1991年以前,商标注册必须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转,这种方式被称为“商标注册核转制”,一直沿用了近40年。在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过其所在地区、县工商局,转市、地工商局,再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最后报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因此从本质上说,核转制实际上也是一种代理制,是一种非民事委托的、由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强制代理行为。 商标转让制的实行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核转制有力地指导了企业的商标工作,同时培育了新中国一代商标法律人才,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转让前不一定要做。
有人对你的专利感兴趣,然后提出高额的收购费,这是您需要做一个专利评估报告,拿一些证据来辅助一下你的专利价格,之后对自己也是一种保障,即使你要转让专利也要知道对方的企业情况,例如信誉情况以及公司规模,然后签订合作意向书,考虑是否需要做专利评估。
专利转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投资者。
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
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
4、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商标一旦提交之后,就必须重新申请,《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仅仅改变字体会有什么影响呢?
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适用什么样的字体,不可以随意改变,并加注标识。
提醒各位注册商标权利人不要为了商标更不要为了美观、具有特别性,就对字体进行改变,或将注册印刷体文字改为其他具有美感的字体,或者对注册商标字体进行艺术创作。改变字体的商标是一个新的商标,字体改变后的新商标不注册仅使用,商标法不予保护。建议您对改变字体的新商标申请注册为新商标。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一是可以避免冒充商标而带来的行政处罚及民事侵权风险。
另外,改变字体后的商标注册后与之前的注册商标构成了不同的两个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注意对改变前后的两个商标进行使用,防止面临撤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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